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標準引領,扎實推進漁船領域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和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制定工作,持續優化漁船標準體系,全國漁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船標委”)現公開征集2026年漁船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及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項目建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加強標準對產業發展戰略實施的技術支撐,強化對行業管理的服務支撐,緊密圍繞漁業和標準化發展需求、新質生產力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要求,以高標準促進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堅持創新引領、多元融合,鼓勵新材料、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在漁船領域的前瞻性標準制定,支持行業管理、綠色發展、安全生產和國際履約等行業亟需標準制定,鼓勵編制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為技術尚在發展中的標準化對象提供規則指南,持續完善漁船標準體系。
(三)堅持量質并舉、提質增效,注重標準的原創性、可行性和應用性,統籌推進漁船領域標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工作,推動漁船標準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二、征集范圍
(一)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
國家和行業標準項目建議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方針,圍繞落實漁業和漁船重點領域規劃,加快關鍵和急需標準研制,并與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重疊、交叉。重點征集:
1、服務行業管理類標準,包括支撐漁船管理改革,休閑漁業、養殖工船等新業態發展亟需,以及為漁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等補充配套的標準。
2、推動綠色發展類標準,包括綠色材料、清潔能源、節能減碳、污染防控和環境保護等標準。
3、保障安全生產類標準,包括安全設施設備、通信導航、生產作業規程、安全應急救生等標準。
4、促進升級改造類標準,包括漁船建造、漁船及設施裝備升級改造,提升漁船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及運輸加工能力等標準。
5、提升國際履約水平類標準,包括公海作業、公海轉載、履約能力等標準,鼓勵研究、引進適合我國漁船及裝備發展狀況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6、實施五年以上需要修訂的標準(見附件3)。
(二)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項目
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是適應科技創新快速發展,在相關科研成果尚不具備制定國家標準條件時,支持引導創新技術推廣試用、擴散成長的一種標準化技術文件,旨在為技術尚在發展中的標準化對象提供規則、指南或特性,提供與標準化對象有關的數據、經驗總結、發展趨勢、檢測報告等資料性信息。重點征集:
1、規范類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具有一定應用前景但技術尚處于發展過程中或變化較快的漁船相關領域新技術、新業態或新模式;采用國際標準組織或其他國際國外組織制定的漁船領域技術規范和可公開提供規范。未來有可能轉化為國家標準。
2、報告類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具有推廣或示范價值的漁船相關領域標準化工作經驗或做法;國家標準制定、實施過程中具有傳播價值的漁船領域信息;采用國際標準組織或其他國際國外組織制定的漁船領域技術報告。
三、申報要求
(一)船標委鼓勵標準各相關方積極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和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制定,牽頭編制單位應具備與項目相關的專業背景或科研技術基礎,具有標準制修訂工作經驗,確保按時、保質完成項目編制工作。
(二)項目建議應經過充分論證且具有相應的研究基礎,立項依據充分,方案科學合理,草案成熟規范,明確主要章節和主要技術內容,符合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或《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管理規定》等要求。
(三)請有意向申報的單位將項目建議表(附件1)、項目建議書(附件2)、標準草案、編制說明電子版于2025年10月31日前反饋至船標委秘書處(農業農村部漁政保障中心漁船漁港保障處),紙質材料簽字蓋章同步郵寄。國家標準和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的申報不受上述時間限制,可隨時申報,申報材料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四)對于國家和行業標準,經船標委秘書處審核匯總后,將組織開展標準項目建議技術論證,根據論證情況報送農業農村部評審,評審通過后納入農業農村項目庫推薦目錄,按要求啟動標準立項程序。對于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通過秘書處審核、技術論證后進行登記,啟動起草工作程序。標準草案和編制說明將作為2026年項目建議論證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莊振中
電話:021-62688863、13621719659
電子郵箱:ycygbzc@163.com
郵寄地址:上海市靜安區萬航渡路1號農業農村部漁政保障中心213室。
附件:1.項目建議表
2.項目建議書
3.擬修訂標準清單
全國漁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2025年9月2日